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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批件」饮水机申报涉水卫生批件材料要求--指南针收集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应提供商标局注册或受理证明。
可参考下列范例:××牌××型饮水机。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用量、规格、使用年限(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注明);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产品规格(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注明)。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应包括原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四、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应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详见下表范例。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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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标签(铭牌)
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系列产品应按型号分别制作):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及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六、产品说明书
应包括企业介绍、产品名称、产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材料主要成份或部件、结构示意图、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进口产品应标明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技术参数具体包括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等。
七、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包括储水罐、加热内胆等。应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八、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系列产品须提供各型号产品照片);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九、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十、进口产品应提供的进口代理证明及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四、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质量标准)
应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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