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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监测与评估要求

来源:指南针检测作者:检测认证咨询点击:时间:2019-12-18 15:11:38   本文有961个文字,大小约为3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并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根据各设施信息、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企业内部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

      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设施一般包括但不仅限于:

  a)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或生产设施;

  b)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贮存或堆放区;

  c)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转运、传送或装卸区;

  d)贮存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类罐槽或管线;

  e)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重点设施数量较多的自行监测企业可根据重点设施在企业内分布情况,将重点设施分布较为密集的区域识别为重点区域,在企业平面布置图中标记。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自行监测内容及依据

  监测内容/依据土壤地下水

  监测点位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监测指标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监测频次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否则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检测技术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自动监测两种,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成本、监测指标以及监测频次等内容,合理选择适当的监测技术。

  采样方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监测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 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包括检出下限、精密度、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需符合标准要求。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或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不能得到合格测定数据的,可选用其他方法,但需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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